買保險給另一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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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來西亞保險是根據英屬保險1860年勞埃德當時的條款和方式一直運行演變到今天的摩登保險。大家有看過九十年代的電影泰坦尼克嗎?當時傑克在船碼頭的小酒吧中打牌賭博,以前的保險公司就是這樣形成的啦。

由於航海人員風險非常高,船出去面對的不單是被風浪打沉,還很有可能被海盜搶劫。一般是直接將船員全部推下海。運氣好的,在海上漂浮個三五天死不去,被別的船經過救活了,不然就是一去不回頭。所以當時,大家就會坐在一起商討怎麼去幫助受害船員的家人。

於是,酒吧老闆就開了一場跨世紀的超級大賭博。大家船公司的老闆們出錢。每一艘船出海都報價,總載貨量和價值,根據報價繳付一份保額(賭注)。酒吧老闆從中抽取一些經費(代理員佣金),將大家的保險金收起來保管著。大數據就成了賠償池,萬一哪一艘船沒有回來,就從這一筆賠償金理賠給船公司和船員的家人。慢慢的,就衍生到馬兒的保險,船艙裡面的貨物如果延遲到岸,食物可能會毀壞等,都可以通過各種不同的保單來投保。

今天群裡力哥發個圖,很搞笑的。說,一個渣男前女友打電話來推銷保險,專門理賠被雷劈的。由於渣男經常發誓騙感情,所以比喻無奈只好買保險。這裡拉叔叔先強調一下幾件事情。

  1. 買保險不必一定要找被雷劈的保險來買。只要是人壽保險,投保人只要在保險年齡範圍和已經通過觀察期死亡,不管是被雷劈死或是劈腿死都能理賠。
  2. 被雷劈是屬於天災,如果有買意外保險的,被雷劈死絕對可以理賠,因為是意外。但是劈腿死不行,因為那個不是意外。
  3. 買人壽保險的人永遠忘記了買保險給的保障不是自己,而是家人。別人給你推銷保險產品,你身為消費人的第一個問題是,你的家人需要嗎?而不是“我”需要嗎?

有個小小插曲。多年前拉仔在萬津那個小鎮上,替代理員解決一些手續上的問題時,剛巧代理員在推銷一份意外保險給顧客。說了很久,顧客老不肯。拉仔等得不耐煩要趕路回吉隆坡,直接搶了嘴跟顧客說,大叔想一下,這錢省不得。一百八十塊錢換十萬,一年過了就少了一百八十塊錢。那天萬一出了意外,失去工作能力,只怕你說十萬太少不夠你活下去。

大叔還真的拿出一百八十塊錢,拉仔連忙說,那是你死了你老婆拿十萬。問題是,你都死了,你老婆拿著十萬多爽啊!大叔連忙深明大義,連忙再掏出一百八十,要代理員立刻替他老婆買兩份保險了!看來拉仔可以改行了!

我不是教你詐!拉仔是在說保險的原理。不管是否被雷劈,重要是死了誰拿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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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哈哈,拉仔风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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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謝友哥。現在的世界,能活著就該感恩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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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还以为大叔要掏出1800😏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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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保險超過三十萬保額就需要跟央行申請個人收入驗證了🤣 要不然我去路邊找幾個買個幾千塊,全部受益人寫我,我看我下半輩子都不必工作了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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