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Vicky's Life」【时事新闻】未成年人为何总是容易受到侵害?性教育和普法教育刻不容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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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三月份的时候,江苏13岁女孩怀孕的事曾经上过热搜。由于女方未满14周岁,属于不具备性承诺的年龄段,嫌疑人是否会被重判,主要看发生这件事时候他究竟几岁。

如果同样未满14周岁,那么不会被要求接受任何处罚;如果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,大多是轻判;如果已满16周岁,那么大概率是会被重判的。

这个新闻截止到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,依然没有个具体的判决结果。刷了下环球日报这个新闻的评论区,居然还有个所谓的「青梅竹马条款」?如果真的有的话,这简直就是给某些人准备的兜底法条了。

这个案件中,最棘手的莫过于男方未满14周岁。在一个未满14周岁没有性承诺能力的女性,造成她怀孕的是个同样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未成年人,这个案子怎么判?

如果对方使用了诱导或是暴力,因为他是未成年人,难道就不需要他接受处罚吗?如果在没有具体人证物证的情况下,如何确保女孩子不是因为外界压力,指认男方胁迫自己呢?

现在的孩子们太早熟了,我记得我们十三四岁的时候,依然还可以做到男孩女孩打闹在一起。也许心里有些懵懂的喜欢,但是估计连拉拉小手都是不敢的。

每次看到这种新闻,我都觉得国内课堂上应该加大性教育和普法教育的力度。国内课堂不应该谈性色变,应当从小就给男孩女孩们树立正确的性观念。

除了给他们讲各自生理构造的不同以外,更要告诉他们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是他们目前不能做的。男生女生在交往的时候需要有一个界定感,而不是所谓的「两情相悦」就可以偷食禁果的。

同时,普法教育和更改法条也必须提上议事日程。就像开篇提到的那个案子,如果无法对这样的行为做出界定,难免有人会钻空子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。

最后说个昨天上网时刷到的新闻,有个12岁半的女孩查出怀孕,对方是一名14岁的男孩。当女方父母要求孩子终止妊娠并分手的时候,女孩表示会去跳楼自杀;男方父母要求两人分开,男孩子表示要去做太监。

我记得评论区里的大人们纷纷在感慨现在的孩子发育真好的同时,也由衷地感叹,大人都不愿意相信爱情、不愿意结婚、不愿意生孩子的时候,倒是小孩有那么“至死不渝”的爱情了。

笑话归笑话,性教育和普法教育真的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。

(本篇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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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欢影视剧、美食和旅行的天秤座80后妹纸,喜欢一切新奇温暖的事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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